严惩利用网络敲诈勒索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新华社北京2月11日电(罗沙、李晋娴)近年来,利用网络制造散播谣言、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11日发布6件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教育作用,标明网络行为红线,指明依法维权路径。
据介绍,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涉及网络造谣、恶意索赔、曝光企业“黑料”后寻求“商务合作”、借“裸聊”实施威胁等多种敲诈勒索新型犯罪手段,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坚持全链条打击。
其中一起案例中,被告人孙某媛系某网络主播的“粉丝”,自认为被害人与主播关系暧昧,捏造多条虚假负面信息,匿名向被害人亲属、同事、客户以及社会公众散布,多次威胁、要挟被害人给付巨额钱财,并在被害人有自杀举动后继续人身攻击、索要钱财。法院对孙某媛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七个月。
另一起案例中,被告人相某漫在多个线上外卖平台购买食品并投放异物,随后拍照反馈给平台和商家,以不赔偿就投诉相威胁,先后向4家餐饮店铺索要共计人民币3169元。法院对相某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有的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却仍提供资金、场所、技术等方面帮助。一起案例中,被告人贺某武与人共谋,购买IP地址非法搭建跨境网络专线,出售给缅甸某专门从事“裸聊”敲诈勒索犯罪的窝点,并雇佣技术人员对跨境网络专线进行维护,获利共计人民币857万余元。贺某武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对贺某武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
最高法同时指出,有的敲诈勒索被害人因为害怕隐私暴露不敢报警,有的被害单位因自身存在问题怕被追责或影响生产经营不愿报警,导致一些犯罪行为没有被及时制止和打击。人民法院鼓励网络犯罪被害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报案寻求公安、司法机关的帮助,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与违法犯罪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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